企业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永嘉律师
2025-06-18
根据《企业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承保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一是企业担保机构应当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取得合法的经营范围内的企业担保业务许可。这确保了企业担保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是企业承保业务应当在风险控制体系下进行,包括客户资质审查、担保规模控制以及连续担保比例限制等,以防范金融风险。三是企业承保业务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无限连带债务担保等违禁行为。这一条款明确了禁止性规定,确保了市场秩序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法律依据:《企业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企业承保机构从事企业承保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取得合法经营范围内的企业承保业务许可。《企业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从事企业承保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是对客户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二是控制风险敞口,包括单个客户和集团客户的总担保额度;三是实施分散投资策略,限制单一债务人的连续担保比例。《企业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承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承保业务实施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资质审查、风险评估、额度管理等内容。《企业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在进行企业承保业务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是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客户订立合同;二是不得采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三是应当如实告知客户担保的有关风险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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