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过世,无遗产可供清偿
永嘉律师
2025-0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过世时,其债务将由其遗产进行清偿。如果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则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清偿。具体来说,债权人可以先向债务人的继承人提出债权要求,继承人需要在受遗产的范围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或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债务将无法通过继承方式得到满足。债权人在此情况下可能只能承担损失,除非能够证明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资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债务人的死亡不免除其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人索行债权,但不得受让遗产中的特定物或者将特定物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处分之外的其他遗产。在给付了葬礼费用、执行了抵押、质押的清偿后,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超过五十万的部分清偿债务;继承人清偿债务短绝对数额不得超过其所得遗产实际价值的一半。继承人在清偿债务时,享有抵销权、先清偿权和抗辩权。继承人未参与分割遗产的,以其应继份额为限清偿债务。继承开始后,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签订书面协议达成一致,得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分配遗产。继承人在清偿债务时,应当依照前两款规定行使抵销权、先清偿权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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